来源:壹财信 作者/《壹财信》晓文
近期,郑州银行即将登陆A股,成为首家A+H股的城/农商行,具有里程碑意义。
曾号称经济利润排在城商行第2位的郑州银行,近年来营收、净利增速纷纷出现滑坡,业绩明显跑输行业水平。
而《壹财信》调查发现,郑州银行也曾向有“前科”公司开展表外业务,信审不严的风控漏洞也随之暴露出来。
营收净利增速滑坡
业绩明显跑输行业
郑州银行在港股上市之后获好评不断,曾在麦肯锡公布的“中国TOP40银行价值创造排行”中,经济利润排在城商行第2位;又在2017年中国证券“金紫荆奖”评选中,蝉联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奖。
这些殊荣与郑州银行2014-2016年度可观的业绩增长密不可分,但随着2017年年报的披露,这一些都发生了变化。
根据年报,郑州银行2014-2017年营业收入分别为55.05亿元、78.61亿元、99.81亿元、102.13亿元,2015-2017同比增长42.80%、26.97%、2.32%。2017年增速出现断崖式下滑。
在盈利情况上,2014年-2017年,郑州银行净利润为24.63亿元、33.57亿元、39.99亿元、42.80亿元。2015-2017同比增长36.30%、19.12%、7.03%,净利润增速出现明显滑坡。
作为营业收入增速下滑,体现在收入主要来源的利息净收入上。
2014-2017年,郑州银行利息净收入分别为52.84亿元、69.06亿元、83.00亿元、81.06亿元。2015-2017年同比增长30.70%、20.19%、-2.34%。自2014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项数据在上市银行中却依然保持正增长。
根据安永出具的《中国上市银行2017年回顾及未来展望》研究报告,上市银行2017年实现利息净收入合计人民币31,197.08亿元,同比增长5.10%,城/农商行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1.94%。
郑州银行无疑“拉低了”同行的利息净收入增速,同时也直接导致其重要盈利指标净利息收益率逐年下滑。
2014-2017年,郑州银行的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3.31%、3.12%、2.69%、2.08%。低于2017年城/农商行的平均水平2.13%。
不仅在关键盈利指标上再次“拖后腿”,加速下滑的净利息收益率,也跑输行业水平。
但核心业务的负增长,并没有影响郑州银行净利润的增长。究其原因,《壹财信》观察2017年年报发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以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减少造成了这一情况。
郑州银行2014-2017年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3.48亿元、7.13亿元、12.15亿元、18.6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正在逐年提高,分别是6.32%、9.07%、12.17%、18.26%。
逐年增长的中间业务为公司提升了业绩,但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减少也从另一个角度提升了利润。
郑州银行2016年-2017年已逾期贷款和垫款余额分别为18.85亿元、32.95亿元,同比增长74.80%。已逾期贷款和垫款余额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百分比也在增加,这项数据在2016-2017分别为1.69%、2.56%,2017年同比增加51.48%。
逐年上涨的逾期贷款及垫款金额,无疑是直接导致郑州银行不良贷款数额上升的因素。
2016-2017年,郑州银行的不良贷款金额分别为14.57亿元、19.26亿元,2017年同比增长32.19%。
而郑州银行2016-2017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23.46亿元、19.57亿元,2017年同比减少3.89亿元,同比下降16.58%。而2017年净利润也只比2016年增加2.81亿元。
对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郑州银行并没有改变会计政策,在逾期和不良贷款两项数据双双上升的同时,郑州银行的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则有所下降。
向有“前科”公司开展表外业务
信审不严风控存漏洞
不仅中间业务收入逐年提高,表外业务也成为了郑州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
纪丽丽曾在《试论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的重要性》一文中指出,表外业务成为80年代后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发展的重点,目前成为其获利的主要途径,开展表外业务不但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丰厚收益,还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
郑州银行亦是如此。
根据招股书,郑州银行表外信贷承诺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信用证、开出保函、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等,以上表外业务在适用的会计准则下一般不计入资产负债表,而构成或有资产或或有负债。
2014年-2017年6月31日,郑州银行表外信贷承诺余额分别为301.16亿元、451.82亿元、632.83 亿元和598.50亿元。2015-2016年同比增增长50.03%、40.62%。
本来表外业务增长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但《壹财信》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郑州银行曾向有“前科”的公司,提供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根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豫01民初2077号。郑州银行纬二路支行于2016年5月27日与河南省绿世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世界新能源)签订了《银行承兑协议书》,约定由郑州银行向绿世界新能源开具人民币6,000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11月27日。
而绿世界能源竟然是个有“前科”的公司。
根据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案号(2016)豫11执52号,绿世界新能源、刘丽芳曾欠下王雪彬300万元,到期后并未履行债务人义务。因此,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事于2016年5月12日立案调查,并最终调解被告于6个月内支付上述欠款。
也就是说,郑州银行曾向本已被法院进入执行阶段的绿世界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这无疑大大增加了这笔业务的风险。
果不其然,绿世界新能源在上述协议到期后未能履行义务。郑州银行不得已将其告上法庭,二者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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